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人大一次会议0565号建议的复函
代春兰代表:
您在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回收医疗废弃药品外包装给予经费补助的建议”(第0565号)收悉。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废物及再生资源的处置的问题
对医疗废弃药品外包装等危废物的回收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对《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5大类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和贮存,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置。对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处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有关规定,就是否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污染为界,按医疗废物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目前,重庆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有13个,按照就近原则、资质达标及环保安全相关规定,潼南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由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置。
近年来,重庆市着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七统一、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190个,在建和已营建设分拣中心11个,再生资源基地(集散市场)6个,再生资源交易中心1个,逐步构建起多元化回收、规模化分拣和拆解、安全化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回收体系。
二、关于重庆市财政补贴及医疗废物处置价格的问题
重庆地处我国西部,是一个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并存的特殊直辖市,二元经济结构明显。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力度逐年加大,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医疗卫生总体发展水平仍滞后,且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主要体现在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几个方面。鉴于您提出的对废物回收行为进行经费补助,目前尚无相关上位法依据,也没有专项经费预算安排。
为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回收和处置正常运行,市物价局会同原市卫生局,于2007年,在现场调查和成本核算基础上,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73元/床日调整为1.95元/床日。目前,该标准已平稳运行十一年左右。收费标准的合理调整对重庆市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焚烧及无害化填埋具有积极意义。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特别是医疗废弃药品外包装回收经费补助工作的密切关注。今后,我们将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一是持续推进全市医疗废物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确保安全处置;三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在政策及经费两方面给予医疗废弃药品包装回收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