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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25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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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第四届四次会议第0254号建议的复函

唐宁委员:

感谢你对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配合“二孩政策”优化育儿环境的建议》(第0254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完善生育服务体系

(一)延长奖励假期。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参照天津、广东、湖北等省市的立法经验,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同时删除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规定。二是保留了婚假。对依法办理登记结婚的夫妻,给予婚假十五日。三是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男方给予护理假15日的规定,产假和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保证了产妇的休养和对小孩的看护。四是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体系。一是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行老人老办法,将奖励对象调整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二是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按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帮助。

(三)推进妇幼服务体系建设。重庆市从2013年开始实施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目前进行建设的有14个区县,已竣工4个,其中有3个已投入使用。“十三五”期间,一是将增加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供给,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保障,要求每个区县建立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将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纳入重庆市卫生计生“十三五”重点建设规划,加快改扩建进度。二是加强助产士培养。2016年,计划转岗培训助产士和产科医生各100名,财政给予每名2万元的补助。

二、切实降低群众生育成本

市卫生计生委整合行业资源,加大投入,降低育龄群众的生育成本。一是开展孕前优生服务。对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进行优生健康教育、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1项、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二是补服叶酸。对怀孕前3个月的妇女和怀孕3个月内的孕妇,免费补服叶酸。三是实行孕产期健康管理。对孕产妇进行孕12周前随访建册、孕中晚期4次产前随访、产后家庭访视、产后42天健康随访。四是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为孕妇在孕期开展1次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开展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五是推行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婴幼儿保险。对为发生孕产妇死亡或新生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发生唇(腭)裂、肢体短缩等11种出生缺陷的服务对象提供保险金,用于相关疾病治疗补助。六是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夫妇一方为本市农村户籍的住院分娩孕产妇减免400元的住院分娩费。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整合行业资源,加大投入,降低育龄群众的生育成本。目前,全市育龄群众享有六项免费生育服务。

三、优化教育培训服务

教育培训主要是市教委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在全市8个区县建立了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在江北区和铜梁区共建立科学育儿示范区县2个,向辖区内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早期教育先进理念和实践操作服务。今年,全市将优化教育培训服务作为落实全面两孩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一是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十三五”规划和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幼儿园园点布局专项规划,充分关注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调整布局结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二是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单位办园、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等途径,扩大普惠学前教育资源。

(二)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2015年,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民办园在园幼儿总数的60%。2016年,重庆市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奖补机制,加快建设一批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至少有2所普惠性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举办婴托班、亲子班,开展家庭育儿指导等活动,为家长提供0—3岁早期教育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督促幼儿园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齐保教人员。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一步落实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年检制度,完善办园资格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幼儿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规范管理和动态监管。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健全社会公示制度,狠抓一日保教常规,有效遏制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确保幼教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努力营造公正就业环境

《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确定了健康、教育、经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加强公平就业法律法规宣传。近年来,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劳动就业法律政策宣传等方式,向女性劳动者广泛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紧急劳动范围规定》等妇女儿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女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妇女儿童劳动保护规定,积极主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二)出台专项政策保障女大学生公平就业。2015年,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号),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人力社保部门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且规定除特殊岗位外不得对毕业生性别进行限制。

(三)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保障妇女劳动权益。2015年,全市人力社保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检查清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等2446户,查处违法案件20件,全部依法进行处理。今年,重庆市将继续加大对维护妇女劳动保障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步完善促进公平就业的政策措施,针对安排女性劳动者从事禁忌劳动等违规行为对用人单位进行深入检查,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实现公平就业和优化育儿环境保驾护航。

(四)全面落实“两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对于参加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的孕产妇相关费用均可以按规定报销。

对以上回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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