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0669号提案的复函
黄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医疗责任险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与市保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意义重大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医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医责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分担转移机制、互助共济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
一是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责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运用保险手段为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一条第三方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是防范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三是提升医疗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医疗行业风险管理体系。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发展医责险,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积极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风险管理的总体能力。
二、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现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以医责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构建和谐医疗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医责险制度,提高医责险参保率和医责险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加强医责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文件要求,我委会同市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卫医发〔2015〕9号)下发各地,推动全市医责险发展。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在防范、化解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从投保范围来看,截至2015年底,我市投保医责险的医疗机构达到1400多家,其中包含146个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占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总数的92%);覆盖区县从2011年的9个扩大至35个区县;在江津和开县等区县,已实现对乡镇卫生院的全覆盖。
从保险赔偿来看,2011-2015年,医责险为我市参保医疗机构提供的风险保障从2.75亿元增长至11.8亿元。2015年已决赔案405件,赔款支出1100余万元。
从发挥作用来看,通过创新服务手段,保险机制正在成为我市医疗行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实行费率浮动的杠杆机制,对于医疗机构提升医疗纠纷防范意识起到了激励约束作用。开展保险宣传、投保提示和事故防范工作,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提高了医疗纠纷当事双方的接受度,医疗纠纷处置更加依法、透明和规范,有效促进了医疗纠纷的解决,对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发展迎来新机遇
保险机制在分担转移医疗风险、防范化解医疗纠纷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逐渐得到社会认可。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医责险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新机遇。
一是发展医责险符合政策导向。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随后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68号),文件均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医责险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化解矛盾纠纷。这些政策要求,不仅指明了医疗责任险的发展方向,更打开了医责险的发展空间。
二是发展医责险具有良好基础。从发展历程看,自2003年开始,我市保险公司在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医责险业务。近年来,医责险险种不断丰富、覆盖面稳步提高、风险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在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政策导向日益明确,宁波、天津等省市医责险的成功案例提供了成熟经验,社会民众和医疗机构不断增强的保险意识奠定了医责险发展的社会基础。从产品供给看,经过多年的医责险经营经验的积累,开办医责险保险机构的产品日益丰富、新产品开发能力不断增强,保险机构网点已覆盖到全市各区县,随着“医责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建成运行,保险理赔服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医责险发展工作顺利推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文件精神,2015年2月28日,市卫计委、重庆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卫医发〔2015〕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我市医责险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原则,确立了“实现保险机制与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无缝对接”的发展方向,从制度设计上为医责险的发展赋予了生命力。全市主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组成“医疗机构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并采取“统保”方式进行投保。截止2015年底,联席会成员单位已扩展到47家,使用统保方案的投保医疗机构增加到35家,医责险统保工作推进顺利。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有序推进保险机制与人民调解机制的衔接。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建设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强化保险业与人民调解机构的合作,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主动介入医疗纠纷调解,形成医疗纠纷调解和保险机制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是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引导保险机构积极拓展职业责任保险、手术意外险、麻醉意外险、住院综合险等险种,提供更多样的风险保障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风险需求。
三是推进《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修订工作。明确我市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投保医责险,争取以市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发布,为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和保险机制作用的发挥提供更有力的政策保障。
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表上寄给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