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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93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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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935号提案的复函

 

彭学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深度医养融合 重视养老规划—加快培养健康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建议》(第093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一是加强医疗保险的支持。将养老机构依法内设的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对入住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的老年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12年,重庆市结合贯彻国家残疾人医疗保险政策,还出台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39号),将运动疗法、偏瘫、脑瘫、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对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人员,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二是加大部门协作配合力度。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优势,形成互补、互动、互助、互融的发展格局。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院、老年护理院、康复养老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重点支持以老年护理、老年康复、临终关怀等为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重医附属黄水康复医院,整体转型为老年病医院的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养结合机构

2012年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明确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资金补贴、税费减免、人员培训等8项具体扶持措施。在资金补贴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4000万元,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建和租建床位分别按每张4000元和1000元的标准发放建设补贴。2014年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又将新建床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张床位5000元,并取消床位上限、降低床位下限,使更多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能够享受到补贴政策。

、注重人员培训,加强养老服务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市人力社保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247号),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技工院校开办养老护理相关专业,为有志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专业、系统、有效的职业培训。目前全市有近80个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5年新培养了近10000名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学员,为重庆养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5年全市有40744人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初级22180人、中级18215人、高级349人,对重庆养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孝文化宣传,构建孝亲敬老的和谐环境

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活动和温情服务。一是通过加强传统孝道文化的宣传,使为人子女者懂得孝敬和赡养父母,能“常回家看看”,给予老人生活照料及精神关爱。二是通过创建“温馨家庭”、敬老文明号等活动,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使老人能感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温暖,乐于在家养老。

五、加强规划制订,促进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十二五”期末,全市已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床位达到19.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2张。规划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床位达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实施和站点;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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