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012号提案的复函
徐旭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卫生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收悉。经与市编办、市人社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重庆市全面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全市基层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医疗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明显增强。
一是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近几年全市先后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4年底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15年底恢复重建了2606所撤并村卫生室,2016年底全面完成了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健全了“一街道一中心、一镇一院、一村一室”的网络布局,建立了农村30分钟、城市15分钟的医疗卫生服务圈。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截止2016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已达4.4万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2.8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实现了标准化配置,8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置了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化健康一体机,结束了长期以来村卫生室仅凭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老三件”开展诊疗服务的历史,硬件配置水平得到提高。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职称改革,117名基层全科医生获评高级职称,其中正高14人,实现“零突破”。通过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累计为基层培养全科医生3200名,基层卫生人员学历和职称结构明显改善。组织动员1.2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万余名医务人员参加了基层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颁发了三个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在国家竞赛中取得了全科医生城市组一等奖、农村组二等奖和全科医生团队、护士三等奖的优异成绩,技术水平有所提高。
三是基层编制资源合理核定和配置。一是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于2007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编办〔2007〕191号),区县依托现有医疗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人员编制,配备医疗专业人员,目前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编制7000余名。二是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于2010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编办〔2010〕31号),2012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各区县,将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调整为按乡镇常住人口的1.2‰-1.7‰配置。目前,各区县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3.5万名,实有在编人员2.85万人,余编7000余名,配置标准达到1.5‰以上。
四是基层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制定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强化政府保障职能,加大政府投入,基层多渠道补偿机制不断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管理新机制全面建立。通过建立村卫生室政府专项补助等5个渠道和购买服务机制,提高了村医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医疗卫生服务任务落实。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乡村医生准入、培养、使用、管理等相关政策。对口扶贫工作持续推进,连续12年选派4000余名医师开展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促进了贫困区县乡镇卫生院的能力提升。基层改革创新经验不断涌现,荣昌区村医“计工分”、彭水县基层医疗卫生集团化管理等先进经验在全国交流。
五是群众医疗卫生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覆盖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实施,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15元提高到45元,服务项目从9大类增加到12大类,2009年以来,累计筹资已达73亿元。2016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分别达45.8%和65.2%,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家庭医生制度初步建立,签约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逐步拓展,服务方式日渐丰富。
虽然我们在基层卫生能力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离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您所提出的具体建议,加强基层能力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们将更加注重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做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让基层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要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注册工作,做到“应注尽注”,切实提高基层卫生队伍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积极推进“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的人才管理工作,拓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巩固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考评机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津补贴政策。要加强基层短缺的产科、儿科、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等人员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在职学历教育。
二是完善基层设施设备配置。今年我们将出台《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分级评审标准》,将重点推行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制定分级管理标准,根据不同水平乡镇卫生院发展和群众需求设置不同的科室要求和编制设备配置规划,做到资源合理利用。
三是建立完善科学考评机制。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松绑”,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逐步缩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同等年资和水平医务人员的薪酬差距。指导各区县加强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将资金分配与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调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协调相关部门将签约服务费收入不纳入工资总额,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居民个性化需求,在免费服务包之外提供“增值服务”,收入分配上向家庭医生倾斜,体现劳动价值,真正调动家庭医生的积极性。
四是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及时跟进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充分体现基层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加强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的品种和数量,满足群众需求,坚持零差率制度。
五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置不同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线,一方面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另一方面降低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通过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以获得更高的医疗保障,以此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实行转诊激励机制。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直接在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起付线提高5%,同时,政策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