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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06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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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进源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两票制”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在实施“两票制”过程中》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

(一)“两票制”与药品供应保障问题。重庆市去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票制”后的短时期内,全市药品配送到货率曾一度下降,但随着买卖配三方磨合入轨,至当年8月已恢复至实施前水平,目前保持平稳。导致当时配送到货率短期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生产企业重新调整了药品流通渠道,生产流通企业间初次合作产生磨合造成了延误。二是流通企业从生产企业首次购进药品时需按规定进行首营企业审核和首营品种审核,因履行程序造成了延误。三是部分医疗机构仍主要选择当地原有中小型配送企业配送,这类企业一级代理品种少,配送时效性低于全市性配送企业,导致配送到货率下降。

当前存在的部分药品供应保障不足则是全国共性问题,在“两票制”实施前就已出现,原因复杂多样,比如:原料短缺、原料垄断生产线改造、生产成本倒挂致停产停销、不愿配送边远基层单位、医保药品价格倒挂、突发疫情等。因此,“两票制”实施初期出现的药品供应保障矛盾是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暂时现象,不是造成目前部分药品供应保障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药品价格倒挂问题。2015年,国家实施了药品价格改革,从当年6月1日起取消了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原政府定价。为管控我市药价不发生短时间内大幅上涨风险,市政府采取了“三不两控”政策。“三不”指医保支付做到三不医保药品采购价不高于重庆药交所的挂牌价,医保药品销售价不高于原政府定价,如果高于原政府定价部分,医保不予支付。“两控”指医疗机构和药店做到药品的采购价不高于重庆药交所的挂牌价销售价不高于原政府定价。随着国家鼓励低价药的政策实施、一些短缺药品供不应求,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一些药品销售价格已高于已废止的原政府定价,继续实施“三不两控”政策造成了倒挂,但该临时过渡性政策至今仍未取消,已给医疗机构正常运营增添了负担,也加剧了药品短缺矛盾。

(三)“两票制”票据管理与电子监管问题。在贯彻落实“两票制”过程中,为减少资源浪费、减轻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成本和工作负担、提高运行效率,2017年5月底,重庆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卫发〔2017〕47号),规定在药交所“两票制”电子监管系统未完善前,医疗机构仍需索要留存纸质票据,“两票制”电子监管系统完善后,可不再索要第二票之前环节的纸质票据。目前,全市已有113家医疗机构、69家配送企业达到“两票制”电子监管要求,执行电子监管,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同时,针对目前多数药品和其“第一票”确难做到随货同行的客观实际,为保障临床用药,避免断供,允许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协商一致,发票可在药品验收入库之日起1周内补齐,最长不超过1个月,未补齐所有票据前,医疗机构不得支付货款。

    二、建议采纳及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市卫生计生委已经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着力予以改进:

    (一)关于加大药品生产企业价格监管力度,禁止随意提高出厂价格的建议

市物价局积极与药交所对接,建立了医药价格监测体系,确定了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线下备案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监测医药品种目录,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和动态数据库,对部分重点医药品规进行了价格监测。及时反映掌握药交所交易秩序、公立医院药品价格、配送到货率等情况,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派出价格检查小组对部分药品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下一步,市物价局将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调控药品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引导消费者有比较、有选择地购买。同时,进一步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强化对医院、药品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规定。依法查处囤积居奇、串通投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特别是原料药垄断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营造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

(二)关于建立全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建议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一是建立短缺药品监测制度。2016年起设立15家医疗机构监测点,定期网上报送短缺药品情况,组织相关各方核实短缺原因后报告国家药管平台。二是建立短缺药品储备机制。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经信委牵头,遴选市内2家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医药储备。三是参与短缺药品撮合谈判。2017年参加国家组织的短缺药品多省市撮合谈判,对青霉胺、鱼精蛋白按撮合价直接挂网,恢复市场供应。四是建立部门会商联动机制。2017年下半年初步建立了由卫生计生、经济信息、食药监、人力社保、物价等部门参与的会商联动机制,应对药品短缺问题。五是处置药品短缺问题。2016年至今,妥善处置了洛贝林、地高辛、巯嘌呤、维A酸等多起药品短缺事件。药交所平台开发了药品备案采购系统,医疗机构可按规定备案采购。六是研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长效机制。拟于今年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多部门联合开展短缺药品分级应对、精准施策工作。

    (三)关于加强医保部门与药监局药企联动的建议

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6〕7号),对照药交所报送的低价药及其价格,对医保数据进行清理,实时进行医保数据库中的低价药品的维护。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拟在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出台后结合重庆医保药品市场实际贯彻落实,探索医保药品支付价格形成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将一如既往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与向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短缺药品监测、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和市场撮合药品直接挂网政策和价格、医保药品倒挂等信息通报人力社保部门,同时督促药交所在更新药品挂牌价格数据后及时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四)关于完善“两票制”信息系统,实施全程追溯的建议

市卫生计生委大力推进“两票制”电子监管,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两票制”电子追溯与监管互联互通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17〕66号),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与电子监管系统互联互通。二是印发了《关于全面启用“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61号),加快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企业接入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协调市国税局将税务票据系统信息与“两票制”电子监管系统进行联通,确保药品流通全流程覆盖,目前对接工作有序推进。

(五)关于明确“两票制”中药品配送公司和医疗机构职责的建议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重庆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卫发〔2017〕47号)明确了医疗机构职责。一是主动索要相关票据,二是查验票据相关信息,三是票据妥善留存备查。而票据及其复印件的真实性则由提供的流通企业负责。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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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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