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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27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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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根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学校卫生工作的关注。您在市政协第五届第一次会次上提出《针对卫生防疫事件频发,关于加强我市高校学生年度健康体检的提案》(第027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大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积极意义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要求,目前重庆市大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采取大一新生强制性体检,鼓励其他年级学生自愿体检的原则。2016年9月,市教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6〕45号),对高校新生入学体检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将胸部X光检查作为新生入学体检的必检项目之一。近年来,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工作要求,在新生开学1-2月内完成了新生入学体检工作,建立了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开展了学生健康管理,及时筛查、发现了个别肺结核等传染病,为防学校传染病疫情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规定

2009市人力社保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85号),对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明确了专门的缴费及待遇政策,其中明确普通门诊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由校医院统筹包干使用,普通门诊只支付发生在校医院的费用,按一档75%、二档80%的比例报销。

为进一步做好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2013重庆市进一步完善了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学生每次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学年度的报销封顶线由学校根据参保大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使用情况等,商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年度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从校医院统筹安排的大学生普通门诊定额中支付。

    三、关于划拨体检专项费用强制性开展大学生年度健康体检工作

目前,大学生医保费用主要用于解决大学生在校期间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同时兼顾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大学生体检费用目前还没有纳入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所以不能报销。同时,国家大学生年度健康体检无相应的强制性政策和法规要求,大学生医保资金的使用和调配也应严格按照人力社保部门所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其次201391日起,大学生普通门诊按每人每年50元(2017年提高到100元)定额标准由校医院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结余作为指标结转,超支由校医院负担。目前,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已经实行中小学生健康案电子化档案管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每年对学生年度体检及健康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启发。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以下工作,切实维护高校学生健康权益。一是督促指导高校切实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工作,鼓励高校通过各种形式发动其他年级学生积极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生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二是督促指导高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维护师生身体健康。三是会同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研究,开展大学生普通门诊定额包干政策调研,针对目前存在的高校大学生结核病等传染病多发趋势,适时进行包干费用结构性调整,促进城乡居民医保更好为高校大学生群体的健康服务。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9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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