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0〕367号
刘光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国家政策促进社会办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深入贯彻关于鼓励社会办医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办医增强医疗服务能力。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社会办医疗机构8864家,占机构总数的42.09%,同比增长8.56个百分点;有卫生人员82366人,占全市总量的28.67%,同比增长14.85个百分点;总诊疗4482万人次,占全市总量的25.54%,同比增长18.67个百分点。
一、主要做法
(一)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医。一是营造良好的社会办医政策环境。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流程,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二是落实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等级医院评审、人员职称评定、继续医学教育、科研课题立项与成果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目前,有部分基础较好的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共同承担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120急救、健康教育、卫生支农、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有4家民营医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医院,2家成功创建二级乙等医院。三是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化服务能力建设。2019年,遴选8家基础条件较好的社会办医院,作为财政部和卫生健康委的“医疗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单位,给予国家财政专项补助,支持和引导医院做大做强特色专科,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社会声誉。
(二)进一步向社会力量开放医疗市场。一是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时,为社会资本留出足够空间,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办医院。二是进一步简化准入条件。按照国家要求,取消投资金额限制和消防、环评前置准入条件,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三是开展连锁诊所试点。下发《关于试行连锁诊所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允许社会力量成立连锁诊所管理公司,探索诊所连锁经营、规模发展。四是促进公立医院依法依规与社会力量合作。落实《重庆市市办医院合作办医指导意见(试行)》,规范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如重医附二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宽仁康复医院等。五是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制定重庆市医联体建设规划(2018—2020年),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各类医联体。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公开审批环节时限,公示审批项目所需材料清单,缩减申请人的行政审批成本,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质量。2019年全市新增执业登记社会办医院62家,同比增长11.17%。二是实施电子化注册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40个区县全部贯彻落实。出台《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执业医师区域注册,推动医师多点执业。三是简化行政审批服务。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4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权限,由市卫生健康委调整至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四是严格执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截至2019年底,全市备案中医诊所达到226家,占全市中医类诊所5.5%。
(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整合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和计生执法监察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全行业监管。二是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机构审验及监管工作的通知》,从医疗机构准入、校验、日常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等级医院评审、法人代表约谈等监管制度。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建设全市卫生健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技术资质、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该项工作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建立卫生健康公共信用“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该系统已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2万余家,经营单位5万余户,医疗卫生人员20万余名。
二、下一步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支持引导社会办医各项政策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办医各项政策要求,我委将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环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医疗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运行,推动卫生健康产业蓬勃发展。
(二)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自身建设。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大对医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的投入,完善培养和用人机制,优化激励机制,打造优势专科和特色学科。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指导督促社会办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营造良好的医疗行业秩序。强化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医疗卫生监管网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
(四)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继续与市级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不断完善支持社会办医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全市社会办医环境。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