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1〕299号
王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建议》(第0087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历来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近年来,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2020年全市医养结合机构从125家增加到155家,增长24%。医养签约从1118对增加到1345对,增长20.3%。9个医养结合案例入选国家卫生健康委、世界卫生组织医养结合典型案例。
(一)强化规划引领。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相关“十四五”规划,在市委五届九次全会中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医养服务”。拟编制的《重庆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明确,“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升养老服务功能,并通过建立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方式,重点为社区居家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二)强化政策引导。一是明确发展目标。会同市民政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全市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要求每个区县都要设置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举办养老机构,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三是支持社会参与。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地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
(三)强化健康服务。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引导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通过举办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等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整合,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签约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5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建立签约合作关系379对。二是落实公卫服务。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体检和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管理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为305.3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了免费体检和健康管理。三是做实家医签约。以基层全科医生、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为主体,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以高龄、失智、失能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重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的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使社区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慢病有管理、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保障老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截至2020年底,组建了8455个家庭医生团队重点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强化人才保障。一是加强制度支持。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给予培训补贴,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新职业,以及照料老年人、医疗辅助护理、护理病人、康复调理等专项职业能力全部纳入补贴性培训目录。二是加强人才培养。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等25所本、专科院校开设了护理、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等涉老专业,在校生近4000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等23所高职院校开设了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等相关高职专业点50个,在校生总数近22000人。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印发《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加强老年病专科护士以及老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力度。组织220余名医养结合机构人员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分类开展养老护理、消防安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化建设等培训。2020年,全市共培训养老护理骨干1290人、养老护理员7659人,共参训16133人次。
(五)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加强财政支持政策。在全市推进实施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前,全市已建成运营220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9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市级财政投入约10.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32.4亿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落实医保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并按协议管理,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定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是探索长护险制度。从2019年5月起,在大渡口、巴南、垫江、石柱等4区县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原则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对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截至2020年12月底,四个试点区县共有职工医保参保人62.3万,通过失能评定有1394人,协议护理机构18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卫生健康委将认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市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把加强基层医养结合工作作为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不断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将发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作为医养结合工作重点,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引导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疗护理床位。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养老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或毗邻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家庭病床、巡诊等延伸医疗服务。
(二)推进医养资源整合。不断完善医养签约服务内容,丰富医养签约服务形式。推进6个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开展远程服务试点。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质医养资源共建共享。
(三)强化医保制度支撑。与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医保部门按有关政策将更多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加快推动落实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建立完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保支付政策。
(四)提升机构服务质量。每季度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组织对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全市老龄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宝贵建议,持续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