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政协提案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5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1-07-22
字体:

渝卫函〔2021〕343号

民进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医药传承发展的建议》(第0353号)收悉。市卫生健康委经与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医保局和市药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建设重庆中医药大学进度的建议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由市教委、璧山区人民政府和重庆医科大学共同建设重庆中医药学院。市教委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积极推进重庆中医药学院项目所涉及到的校区建设、资源整合、招生计划、组织协调等工作。一是积极配合重庆中医药学院校区建设,推动落实重庆中医药学院建设方案。二是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完善设计方案,方案已于2020年11月25日锁定。三是推动整合市中医院、市中药研究院等全市中医药优质资源。四是指导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建设,增加招生计划,做好师资储备。

下一步,市教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快推进重庆中医药学院建设。一是积极配合璧山区加快校区建设,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如期推进,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校区建设。二是配合市委编办等部门加快学院办学资源整合工作。争取在教育部院校设置工作的窗口期,推动重庆中医药学院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并尽早争取教育部专家进场评估。

二、关于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的建议

我市医保基金按照“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责任分担”的基金管理模式,实行以总额预算付费为主,单病种结算、按人头付费和精神病按床日付费、择期手术术前门诊检查费用报销等相结合的复合型医保付费方式。在实施总额付费工作中,一是建立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三级”管理模式。全市医保基金预算总额报市人大审议确定;市医保、财政根据审议确定的预算总额,按统一原则向各区县和市级经办机构下达年度支出预算;区县和市级经办机构根据下达的预算总额,统一分配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指标。二是建立年终清算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指标管理,建立起包括住院报销率、住院自费率、本地化就诊率等在内的13大类复合总额分配指标,多方位、多维度考核医院执行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协商医保总额预算指标时充分考虑各医院的实际情况,根据医院类别、医院等级、医院收治病种及医疗技术水平等情况分别协商制定每个医院的考核指标。在次年根据医疗机构上年预算及实际结算情况,对医保基金支出进行清算,对医疗机构超支费用通过年终清算,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进行补拨。对中医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报销比例提高等优惠政策增加的医保报销总额已在年初预算和年终清算时充分考虑。对执行医保政策和总额预算指标好,且有结余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指标奖励并结转今后年度使用。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在总额预算范围内,对医疗机构的总额和指标确定,采取“两上两下”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医院集体协商方式合理确定各医院具体预算额度,让每个医院公平参与总额预算协议制定过程中。

同时,我市在DRG付费改革试点中,积极支持中医院的发展。我市首批30家DRG试点医院中,有8家中医院,1家中西医结合医院,占比达30%。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根据试点医院的模拟运行情况,充分考虑中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DRG付费政策。

三、关于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创新发展经费预算最低额度政策的建议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升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四、关于规划培育重庆中药材集散地的建议

1993年12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重庆市中药市场,是全国17家中药材专业市场之一,为解决部分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就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进一步明确“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为此,我市中药材专业市场至今只发展了1家。

下一步,市商务委将指导相关区县整合资源,着力推动现有中药材市场提档升级;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将丰富的药材资源与全国的中药材经营、深加工和使用单位串联起来,实现网上交易,助推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

五、关于加强中医药品牌建设的建议

(一)关于在“十四五”规划中增加三甲中医医院创建数量的建议。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晋升三级中医医院,开展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十三五”以来,涪陵区中医院、云阳县中医院成功创建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綦江区中医院、开州区中医院、三峡医专附属中医医院等先后晋升为三级中医医院,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适时开展等级评审。目前,市卫生健康委正积极开展二级公立中医医院情况调查,全面了解我市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发展基本现状,为科学规划“十四五”期间二级中医医院晋级三级中医医院和三甲中医医院创建工作提供依据。

(二)关于适度开展中医药人才评选的建议。“十三五”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开展市级名中医评选,新增市级名中医18名,同时,积极推荐中医药人才参加国家评选,新增国医大师1名,全国名中医3名,全国中医药教学名师1人,青年岐黄学者2名,为全市中药系统树立了典型和标杆。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将联合开展市级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加大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等后备人才培育力度并积极向国家推荐。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