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2〕331号
王金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措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采购国产医疗器械产品的建议》(第115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扶持本国产品采购等政策。二是2021年修订《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单位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渝卫办发﹝2021﹞57号),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医疗设备采购以国产设备为主”、“确需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管理”等具体要求。
(二)强化审核管理,严禁违规采购进口产品。一是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已对采购进口产品建立较为完善的审核机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是2013年我市财政、药监、卫生三部门建立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进口设备实行三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定期组织专家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进口产品开展论证审核会,由专家组严格把关逐一审核。经统计,2021年进口设备采购未通过审核数量达到25.65% ,2022年1-2月为33.58%。三是市卫生健康委作为主管预算部门,对委属预算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严格审核,凡是没有通过进口审核一律不同意采购进口。同时,财政部门还利用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优势,在系统中设置控制条件,杜绝采购单位未经三部门审批违规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况。
(三)强化采购监管,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主体责任,2020年9月,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下称“专项行动工作”),旨在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建立完善的采购监管长效机制。2021年我市组织专家对部分区县和委属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现场指导,将“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组对我市政府采购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四)认真落实国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案中关于“建立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影响力”的建议,与我市鼓励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策略高度契合。我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营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推动创新创业、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通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奖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专项服务、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专项服务、中小企业监测服务、民营企业维权投诉服务等项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培训。全市中小微发展专项2018年以来累计支出1.7亿元,在2021年争取中央专精特新“小巨人”资金中统筹安排了2187万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委将严格落实国家支持科学技术进步的各项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特别是支持采购本国产品,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严格执行三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经专家论证并获三个部门审核同意的产品方可允许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严格审核预算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凡没有预留中小企业采购比例的采购项目,必须说明原因,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落地。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