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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6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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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3〕282号

赖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的建议》(第016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学自古以来就是一门临床医学,早有内、外、妇、儿等二级学科的划分,各学科医著比比皆是,如钱乙的《小儿药证直诀》、《傅青主女科》等等。目前从中医院校教育、专业学术、中医类医院诊疗科目设置、中医类职称评审等各方面,都已进行二级学科划分。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执业范围,符合中医、中西医结合的临床现状,有利于促进二级学科发展,有利于专科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专科诊疗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完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是可行的

(一)政策层面:国家陆续出台《中医药法》、《医师法》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规文件,是启动完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实践层面:多个省市已先后出台中医类别执业范围管理办法或规定,通过多年实践证明,完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中医类别医师在非中医临床科室开展诊疗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我市在完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上取得一定成果

(一)前期调研:市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启动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管理的前期调研,历时两年,于2020年形成《重庆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现状调研工作报告》,为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适时立法:基于2020年的调研结果,市卫生健康委将调研结果运用到地方立法中。在《重庆市中医药条例》中,遵循了中医药法的基本法律原则,并细化完善为“具有规定学历,经认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和进修;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取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开展诊疗活动,需要应用特殊准入的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和方法的,应当符合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资质要求。”

(三)提出要求:在加强中西医协同发展的相关文件中,进一步要求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在非中医类别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

因此,目前我市在法律层面和业务要求层面,均已明确了中医类别医师在非中医临床科室开展诊疗活动不是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开展试点: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分类管理,国家层面尚无统一安排,市卫生健康委参照部分兄弟省市经验,已拟定《试点方案》,并于2022年在垫江、南川两个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开展小范围试点,由于涉及范围广、人数多,为保障大多数中医类别医师的切身利益,还需进一步试点,谨慎推进。

(二)出台文件:为规范我市中医类别医师的执业行为,加强执业范围管理,我委将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年内出台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管理等类似文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重庆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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