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4〕372号
九三学社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我市农民工尘肺病患者肺康复机制的建议》(第0309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重庆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现状
重庆市是一个典型的传统工业与新兴工业并存的城市,现有尘肺病患者总量处于全国前列,自1980年国家施行职业病报告制度以来,重庆市累计报告尘肺病5万余例,其中大部分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是由重大工程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劳务输出务工或在市内煤矿从业产生。其中2011年至2016年每年新增尘肺病病例数5000例左右,后出现断崖式下降,2023年降至最低水平(134例)。
(一)襄渝铁路情况。襄渝铁路民兵民工尘肺病系重大工程建设历史遗留问题。自2011年起,重庆市政府集中组织对襄渝铁路建设民兵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共确诊矽肺病(尘肺病的一种)7000余例,现存活5000余例。根据重庆市2012年印发的《关于调整重庆市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按照壹期尘肺每人每月690元,贰期和叁期尘肺每人每月1240元的标准,给予救济补助,基本确保了渝籍襄渝铁路民兵民工尘肺病患者治疗及后续生活医疗保障问题。
(二)关闭煤矿情况。重庆市是我国最早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的地区之一,高峰时期煤矿数量在4700余处,煤炭产量达到4207万吨,有近25万煤矿从业人员。自2009年起,全市开展以煤矿关闭退出为主的淘汰落后产能攻坚战,截至2021年,全市共确诊尘肺病患者2万余例。由于尘肺病隐匿性、迟发性的特点,关闭煤矿的接尘工人存在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为正常,脱离粉尘接触后仍然存在因缓慢进展最终发病的情况。以产煤大县奉节县为例,奉节县组织关闭煤矿脱保离岗矿工进行尘肺病诊断,2000余名矿工在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了临床诊断。
(三)劳务输出务工情况。我市大部分区县存在大量外出务工农民工的情况。开展脱贫攻坚行动以来,我市各区县对因病致贫返贫患者进行了救助救治工作。城口县对在其他省市的煤矿或金矿从事采矿工作的农民工统一组织了尘肺病筛查与诊断,共确诊尘肺病3000余例。云阳县对4000余例原从事煤矿采煤工作等接触粉尘作业的农民工进行尘肺病筛查,检出疑似尘肺病3000余例。涪陵区报告疑似尘肺病患者1200余人。
(四)现有尘肺病患者基本情况。根据2023年度尘肺病随访调查数据,全市现存活尘肺病患者36716例。现存尘肺病患者按合并症分,5548例患慢性阻塞肺疾病(COPD)(占15.11%)、肺及支气管感染685例(占1.87%)、肺结核233例(占0.63%)、肺心病196例(占0.53%)。现存尘肺病患者按保障类别分,11169例享受工伤保险(占30.42%),10652例享有用人单位赔付(占29.01%),34384例享有基本医保(占93.65%),14539例享有其他保障(占39.60%)。
二、现行的农民工尘肺保障政策
(一)市级统筹,调整优化救助政策。2018年,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将建立长效机制与落实重点帮扶工作齐头推进,推动全市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政策落地。2019—2022年,在全面推进尘肺病攻坚行动中,市卫生健康委与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医保局等部门积极沟通,着力推进调整优化尘肺病患者救助政策,并努力获得更多部门支持,切实解决尘肺病患者的救助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市民政局已将符合救助条件的900余名尘肺病患者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同时,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帮助城口县、石柱县1400余名困难尘肺病患者。城口县慈善协会以“情暖老区,扶贫城口”项目对矽肺病贫困家庭实施救助帮扶。市人力社保局将尘肺病重点行业农民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康复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工伤康复范围。市医保局将尘肺病治疗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尘肺病并发症纳入门诊特病病种范围,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非工伤尘肺病患者,在普通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费用均可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二)依托尘肺病康复站建设,为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提供免费的肺康复治疗。2019年,重庆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尘肺病康复站“七个一”的标准,即:有一块尘肺病康复站的站牌、一名经过康复治疗技术培训的医师、一名经过康复护理培训的护理人员、一处康复的场所、一组适宜的康复器材、一套康复站职责制度、一套患者的档案。对患者康复进行智能化的管理,持续推进康复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截至2023年底,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以上的乡镇,依托街道或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共建设91个尘肺病康复站(分布在28个区县),管理尘肺病患者23955人,随访21986人,康复训练14184人,康复训练率59.21%,总康复达39.67万人次。
(三)规范尘肺病临床诊断工作,为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提供诊断救治保障。2022年6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规范尘肺病临床诊断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2〕22号),明确规定了临床诊断对象、诊断机构、诊断标准、诊断流程等,对于无法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农民工尘肺患者均可申请尘肺病临床诊断。经临床诊断为尘肺的患者,可凭尘肺病临床诊断证明书到尘肺病康复站接受免费肺康复治疗。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自2022年开始开展尘肺病临床诊断,诊断对象主要为农民工尘肺,截至2024年3月累计临床诊断3449例尘肺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尘肺病干预机制。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10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2号)文件要求,继续强化以粉尘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在有效保障农民工尘肺病患者医疗和生活等方面进行干预。一是每年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常规监测、职业病主动监测、尘肺病哨点筛查等渠道摸清农民工尘肺病患者底数。二是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规范尘肺病临床诊断工作,切实解决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诊断难问题。三是在尘肺病患者密集的乡镇应建尽建尘肺病康复站,为农民工尘肺病患者就近提供免费的肺康复治疗。四是协同民政、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为农民工尘肺患者提供医疗和生活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尘肺病认定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尘肺病临床诊断工作,为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提供诊断及治疗保障,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尘肺病临床诊断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2〕2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技术机构和诊断医师能力水平,规范诊断流程,打通无法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农民工申请尘肺病临床诊断渠道。
(三)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尘肺病康复机制。充分利用尘肺病康复站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尘肺病康复站信息化建设,建成尘肺病康复站远程信息管理系统,可开展远程康复指导、人员培训和绩效评估;开发“尘肺病管家”APP(患者端)和“尘肺病管理助手”APP(专家端),方便农民工患者居家康复,专家远程指导。
(四)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尘肺病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重庆市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修订工作,将农民工尘肺病患者保障机制纳入修订内容,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尘肺病病人的医疗、生活待遇解决途径。一是通过工伤保险予以保障。对于未参保尘肺病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先行支付,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二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予以保障。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如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三是通过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予以保障。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可通过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获得相应救治。四是通过其他措施对尘肺病病人予以保障。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对上述保障制度仍不能解决农民工医疗救治问题的,要采取多种措施使其获得医疗救治,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