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4〕404号
漆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381号)已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等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我市高度重视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对全市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三年规划,到2025年,全市每十万常住人口要拥有6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每80名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防人员,将精神卫生知识及有关工作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二)强化精卫人才制度保障。《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系列保障措施,持续壮大精卫人才队伍。按规定对精神卫生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所需绩效工资单列发放;积极探索与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医生专职化要求相适应的内部分配办法,提高基层精防人员的待遇;积极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在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工作的编外精神科医师参加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考核招聘;将精神科医师职称纳入单独序列评审。
(三)增强精神卫生岗位吸引力。2022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公立医院可按规定增核不计入薪酬总量基数的追加薪酬,包括由单位发放的引进人才一次性补助、高层次医疗人才(含急需紧缺人才)的“市场化”薪酬、高水平成果的一次性奖励、在职博士后生活补助等。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卫生健康委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结合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持续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优化完善人才政策。深入实施“塔尖”“塔基”和新重庆引才计划等人才政策,根据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需求,集中资源实施系列引才项目,构建分类科学、层级清晰、保障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
(二)实施引智引才活动。高水平举办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深入开展“百万人才兴重庆”医药卫生类专场引才活动,引进更多精神卫生人才。
(三)抓好专业人才培育。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博士后支持政策,鼓励更多医学博士后人才来渝留渝发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持续完善精神卫生领域人才职称政策体系。
(四)强化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公共卫生有关用人单位探索更加灵活的内部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内部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
(五)夯实人才服务保障。深化重庆人才服务港建设,拓展人才服务热力图,推进市场化人才服务,按规定为各类优秀精神卫生人才提供暖心服务。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