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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54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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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4〕396号

马德凤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机构、失能供养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等重点聚集性场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重点聚集性场所结核病防治的建议》(第054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健康中国战略。市委、市政府把结核病防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次对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23年12月,依托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了结核病防治工作专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结核病防治策略,不断完善保障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充分发挥工作专班办公室的中枢作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分析疫情形势、研究防治策略、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全市肺结核报告发病率首次下降到50/10万(48.1/10万)以下,在全国排名从2021年的第8位下降至第13位。 

二、加强养老机构等重点聚集性场所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联合市民政等部门印发《重庆市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渝卫发〔2019〕73号),不断优化结核病防控措施。市财政局加大经费投入,每年投入约5000万元,积极支持结核病防治工作。市民政局贯彻落实《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6号),完善养老机构等重点聚集场所综合防治模式,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机制,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防治方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强化重点环节防控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坚持以老年群体为关注重点,推动65岁以上老年人结核病主动筛查比例达60%。市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失能照护中心对进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和健康档案,对有肺部疾病史的老年人加强监测。建立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包括胸部X线检查在内的健康体检,将所有员工包括照料人员均纳入体检管理范围。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由机构内设的医疗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牵头,以服务对象生活区域为重点,设立日常活动区和医疗观察区,强化外来人员管理,完善应急、监测预案。建立在院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和传染病相关症状监测网络,加强对咳嗽、咳痰等结核病可疑症状患者的筛查,对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及时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断和治疗。近年来,每周抽查机构报送传染病监测情况,共计约11700人次。

    (三)加强科普宣教。市卫生健康委充分利用多种平台,针对各类重点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提升人群结核病防病意识,提高筛查意愿。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等重点聚集场所,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张贴海报、播放视频、发送信息、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组织医疗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等介绍结核病对个体健康和群体安全的危害与威胁、结核病传播途径、肺结核临床表现及预防控制等,提升健康意识;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控培训,重点强化照料人员的防控意识、防控能力及结核病相关症状的监测能力,加强早期识别,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牵头起草了《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5—2035年)》,其中明确要求,落实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主动筛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精神病院的住院病人每年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引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每年主动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实施结核病防治攻坚行动,积极做好养老机构、失能供养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等重点场所结核病防治工作。市财政将继续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力度,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能力。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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