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4〕418号
黄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医养服务能力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保障的建议》(第055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委编办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老年人对健康养老的新需求、新期待,协同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锚定“养+医”统筹发力,推进社区医养结合发展,促进老年人获得专业规范、方便可及、综合连续的医养服务。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推动支持有力。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试点方案》《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明确要构建居家社区相协调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医养服务”。《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完善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引导部分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到2025年,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建设50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要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重庆市提升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3—2027年)》提出,“加强社区医养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国内心(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社区医养中心”。
(二)部门联动推进有效。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养结合工作的部署,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按流程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破解“完善上门服务价格政策,支持上门医疗服务”“推进长护险制度试点,适应居家、机构失能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盘活土地资源,支持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高龄、慢性病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三)政策保障落地到位。一是建立失能老年人补助制度。出台《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等制度,分别对自理、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给予50–300元/月的护理补贴,对高龄失能的低保对象给予200元/月的护理补贴。二是加强中央资金支持。实施“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项目,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截至目前,争取项目资金930万元用于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医养设施,支持13个社区乡镇医养项目,新增医养床位465张。三是保障基层医疗人才供给。推动“县聘乡用”,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和区县级技术服务协作“双资金池”,保障人员薪资待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设置3%的定向岗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5‰设置正高级岗位。
(四)扩大供给延伸服务。一是抓实老年健康管理。以“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做实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健康管理。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8720个,实现各村(社区)家医团队全覆盖。依托医联体建设,加强家庭医生与二三级医院协作,精准对接居民健康需求,分层分类设计价格不等的个性化签约服务,提供“菜单式”服务,满足签约老年人多元化健康需求。2023年,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为73.74%,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为67%、医养结合服务率为56.88%、失能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92%。二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建成运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2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2912个,初步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35项基本服务,新增护理型床位7300余张、家庭养老床位1100余张。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的建议对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持续推进社区医养结合上下功夫,有效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强化统筹布局。推动落实《重庆市提升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双提升”为主线,聚焦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进一步强医疗服务、富养老内涵,抓实“两院两科一中心”建设,持续完善市级-区县-基层老年健康三级服务网络。未来5年,全市拟建成10家以上老年医院,重点是80万以上的区县,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家护理院,建成社区医养中心100个。
(二)提升服务能力。突出问题导向,结合人口老龄化形势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制定出台《重庆市社区医养中心建设标准(试行)》,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医养设施的建设流程、建设床位、设施设备、服务对象等事项;出台《重庆市社区医养中心服务指南(试行)》,明确社区医养中心的功能定位,医养服务内容,持续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成立市级医养结合质量控制中心,定期评估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效果。
(三)优化服务供给。一是争取项目支持。争取国家“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项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设施,联合市发展改革委深入区县和机构实地调研、指导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对在建项目执行的监管,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二是推动医养联盟成立。成立川渝地区医养结合联盟,支持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县以医疗机构为主体,成立医养结合联盟,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三是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