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同时,执业登记机关经审核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后,应先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再行现场审核和执业登记。现按程序对拟设置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14日-5月20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电话:67706877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附件:拟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
拟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设置主体: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名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
类别: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
级别:二级
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新齐社区
所有制形式:全民
床位:20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投资总额:431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