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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十四五”期间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设置规划征求公开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人体器官移植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国卫医质量便函〔2017〕14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重庆市“十四五”期间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设置规划》,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4月12日前反馈至我委(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023-67794849;传真:023-67706026;电子邮箱:67706026@163.com;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614房间;邮政编码:401147)。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重庆市“十四五”期间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设置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人体器官移植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国卫医质量便函〔2017〕14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十四五”期间,以满足“患者器官移植需求”为目标,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为原则,制定全市人体器官移植设置规划。持续提高人体器官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二、设置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现有移植项目(肾脏移植4个、肝脏移植4个、心脏移植1个、胰腺小肠移植1个)的基础上,新增移植项目肝脏移植3个、肾脏移植3个,心脏移植4个、肺脏移植资格4个和胰腺移植1个。全市开展肝、肾、心、肺、胰腺、小肠移植项目的医疗机构分别达到7家、7家、5家、4家、2家和1家,使我市肝、肾、心脏移植手术数量稳步增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器官移植医疗需求。

三、规划原则

(一)临床需求导向。据测算,目前我市因重要脏器疾病导致需要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分别为:等待肝移植患者为124人,等待肾移植患者1374人。呼吸衰竭患者约1400名/年、心功能衰竭患者约500名/年。2020年全市肝、肾、心脏移植手术量分别有71、114例、2例,未开展肺、小肠和胰腺移植。全市开展的器官移植手术不能满足目前的临床需求。

(二)供给能力增加。“十三五”期间我市年捐献例数分别为81、109、132、141和126例,除2020年疫情原因捐献数量下降外,其他平均年增长20.8%,2021捐献例数预计较上一年增长超过20%。通过前期对全市医疗机构器官移植规划意向和技术能力调研显示,除了已有的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外,目前我市“十四五”能达到肝、肾、心、肺、胰腺移植能力的医疗机构分别为5家、4家、4家、4家和1家。

(三)均衡合理。根据现有专科基础和发展前景合理分配人体器官移植资格设置,优先考虑加强心脏、肺脏移植等短板专科建设,减缓肝肾移植新增幅度。拟新增移植项目为:3个肝脏移植、3个肾脏移植,5个心脏移植、4个肺脏移植资格和1个胰腺移植资格,使我市器官服务体系达到均衡合理。

(四)分步实施。为助推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发挥我市人体器官在西部医疗辐射引领作用,市卫生健康委计划每年开展2次人体器官移植资格评审,组织专家对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指导评审,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补齐软硬件条件,规范运行管理。同时严格把握设置条件,成熟1家,上报国家请求设置1家,确保全市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规定,确定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宣传、人道主义关怀等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部门联系人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依法依规开展。从严管理人体器官和角膜捐献与移植工作,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指南、质控指标等加强对器官移植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市级肝、肾和心脏移植、胸外、普外等质控中心加强对相关专业的指导培训,定期开展质控工作,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和评估。

(三)强化监督评价。严格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移植条件和能力、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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