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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04W/2024-002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8-29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大足区人民医院评审前的公示

2024年9月11日,我委拟按照《重庆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对大足区人民医院进行周期性评审。现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询参评医院是否存在违反前置条件的情况,征询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

收件办公室: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614办公室)

邮编:401147

附件:重庆市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前置要求)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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