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 > 工作公示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04W/2024-003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关于綦江区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家《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专家对綦江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评审结果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拟确定綦江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处郑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23-67705041;电子邮箱:cqfyjk@163.com。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导航 微博 微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