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智慧医院” 示范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市人口家庭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66号)要求,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智能化,深化智慧医疗优先行动,经研究将开展2021年“智慧医院”示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
二、工作计划
(一)示范建设阶段(2021年1—7月)
“智慧医院”示范建设采用申报遴选机制。各申报医院根据要求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委,3月1日前报送申请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3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附件2)电子版。各区县医院由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进行上报。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医院报送的建设方案内容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并积极争取市级财政提供项目引导资金。其他医院可参照重点建设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自行建设,待建设完成后亦可申请集中评定。
(二)验收阶段(2021年8月)
根据2021年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对各申报医院“智慧医院”的建设进行客观评价,指导和促进“智慧医院”建设成效。由申报医院申请验收,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核实“智慧医院”建设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明确责任。各申报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智慧医院”示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单位全员参与,明确相关责任人,建立健全适应智慧医疗业务流程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明确重点建设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致的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落实,确保“智慧医院”示范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应用效果,落实资金保障。“智慧医院”示范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重要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要坚持以业务应用为导向,突出便民便医效果。各申报医院要创新发展机制,积极筹集资金,保障“智慧医院”的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协调,争取本级项目和财政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尚圣魁,67706575;市人口家庭发展中心王海霞,60351836,18996221878;电子邮箱:cqbzglk@163.com。
附件:1.“智慧医院”示范建设申请表
2.“智慧医院”建设方案
3.“智慧医院”示范建设评价指标(2021年版)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