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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12-01

渝财社〔2022〕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7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表),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和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支出请列入“21004公共卫生”相应科目。

二、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同时要按照《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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