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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4-06-24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0号)要求,经研究,现明确各区县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指标(具体数额见附件)。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对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区县财政、卫生健康及中医药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或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和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分发区县和单位)

        2.整体绩效目标表

        3.部门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

        4.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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