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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1-011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1-11-30 |
重庆市2021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拨付实施情况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是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8年在全国实行的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扶助政策。
严格执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邮政储蓄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资金监督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对象按年发放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重庆特别扶助金按半年发放)。对往年对象实行一年一审(简称“年审”)制度,凡年审时死亡、迁出的对象作退出处理,停止发放扶助金。对新增对象严格按照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确认公示(特别扶助对象只进行县级公示)进行资格确认。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由各区县代理发放机构直接打入对象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县三级财政承担。
经资格确认审核,2021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650651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79903人。
2021年资金需求量为151166万元,实拨1511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资金79281万元,市级财政拨付资金36131万元,区县财政配套35754万元,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全部按时足额发放了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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