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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19-12-0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市级相关部门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代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2月6日-12月12日。如若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请于2019年12月12日前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凡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材料要具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综合处

  联系电话:67705034

  电子邮箱:67706807@163.com。

  附件: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市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同时,中西医并重方针仍需全面落实,全市中医药发展基础和人才建设仍比较薄弱,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不够、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充分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和作用,推动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市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新增1所市级中医类医院,扩大中医优质资源供给。不断完善市级及区县中医医院基础建设,基本实现每个区县(自治县)都有至少1所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强化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指标考核,坚持中医办院方向。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设立中医科室和中药房。优先支持举办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医院,发展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抓手,大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原则上各区县中医医院应牵头组建医共体。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参与疾病预防控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建有标准化中医馆,有条件的区县应开展中医馆提档升级工作,建成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精品中医馆。

  (三)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依托全市“卫生健康云”、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等建设市级中医药数据中心。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全市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及相关工作。

  二、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

  (四)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积极创建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做优做强国家级和市级中医重点、特色专科(专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针灸、骨伤、皮肤、肛肠、妇科、肿瘤等专业的治疗优势。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研究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组织中西医在肿瘤、肝病、心脑血管、肾病、皮肤等领域开展协同攻关。建立健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鼓励中医类别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中急危重症救援中医专家库和中医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五)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作用。建设市级及区县级中医治未病中心,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项目,将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等内容纳入“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大力普及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养生保健方法。

  (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建设市级和区县级中医康复中心,支持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三、推进中药高质量发展

  (七)加强中药材源头管理。制定全市道地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合理规划道地中药材种植产品、规模。制定重庆道地与优势优质药材种子(苗)繁育技术规范,完善道地与优势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评定一批市级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构建“西部植物药材资源库”,推动中药材原料和产品生产标准化。开展中药材绿色生产,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逐步制定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加强检验检测部门对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跟踪评价。加强珍惜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惜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简化新增第三方检测机构审批流程。

  (八)提升中药质量品质。修订《重庆地方中药材标准》《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探索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综合运用循证医学等方法,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制定《重庆市名优中成药产品目录》,加强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管理,建立名优产品、CAP备案企业中药材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医保目录等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支持中药饮片企业建立高水平区域化检验中心,提高检测质量和水平。制定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和产地饮片初加工工厂准入标准,试点药材产地拣、选、洗、切等产地饮片加工生产。

  (九)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中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实行建有完整追溯体系产品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医保目录等联动机制。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中药材市场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法加工、违法经营活动。

  (十)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建立中药大品种大品牌高标准培育机制,筛选优势产品,实施“一品一策,培育壮大中医药产业集群。鼓励建设中药绿色制造园区,实现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平台共享。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标准煎液、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提高中成药产品质量和疗效。优化完善《重庆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基于临床价值的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医院制剂备案审评证据体系,优化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院内制剂审评技术要求,加快中药医院制剂审批。简化中药医院制剂在医共体、医联体、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内调剂使用备案程序。充分发挥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优势,以药食两用和药用花卉品种为重点,推动中药旅游、中药康养等融合发展。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加大重庆中医药大学建设力度。积极引导高校根据社会需求增设中医药类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开展课堂、课程教学改革,适当增加临床医学类专业中医必修课程内容和课时。建立医学院校与名中医传承工作室紧密联动、共同培养的协作机制,支持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药师承班,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将中医药文化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

  (十二)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组建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并在学科建设、科研立项及人才培养项目中给予倾斜。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和市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建立一批高质量中医特色专科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方式,突出临床跟师学习比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可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联合国内知名中医院校、科研机构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

  (十三)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及激励机制。落实医疗机构“两个允许”,加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聘制度,单设中医药人员评委会和评审类别,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充分发掘和发挥中医一技之长人才作用。开展市级名中医、区县名中医、基层名中医等评选活动,营造有利于优秀中医师脱颖而出的环境,各种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四)强化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加强我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特色技艺及地方特色中医药流派的整理和传承研究,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强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传承老药工传统技艺,提高中药临方炮制能力。加大对我市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传承,鼓励培养代表性传承人。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设施,探索中医药文化、技艺活化利用转化机制。

  (十五)加强中医药守正创新。高质量完成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任务,建好市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药循证研究中心。在中医药领域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难治、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推进中药新药创制研究,支持鼓励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建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围绕经典名方、名医名方开展制剂研究。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十六)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将中医药纳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鼓励中医药机构建设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海外有关机构开展中医药技术推广、中医药教育、科研等交流合作。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展留学生中医药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融合发展。

  六、完善中医药管理机制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完善中医药跨部门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医药专家意见。建立健全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优化市级中医行政管理职能,各区县卫健委加挂中医管理局牌子,落实中医药行政管理科室和专职中医药管理干部。

  (十八)完善投入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资金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逐步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投入在政府科技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

  (十九)落实政策保障。加快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以及中药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展中医门诊病种医保包干付费试点,逐步将中医优势特色明显、疗效确切、临床路径清晰的门诊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医保支付。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科研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在市级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评审中单设中医药组。

  (二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充实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加强防范无证行医和假借中医名义的虚假宣传行为。完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加大对制假制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二十一)强化督导落实。各区县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严格中医药综合监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宣传,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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