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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0-10-21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为抓好中央文件的落实,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中医药的潜力和活力,促进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编制的主要思路

    一是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对标对表中央文件精神,将中医药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的决策部署,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做出整体部署安排,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各项重点领域工作。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中医药融入到“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之中,构建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防控经验,增加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内容。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为增进人民健康福祉贡献力量。

    三是坚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同步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指示中要求,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事业产业联动,规模质量并重的思路,将促进中医药产业提档升级纳入《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助力全市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聚焦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在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重点专科群打造、中西医协同攻关等重点环节上进行统筹布局,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重大疾病治疗上的协同作用和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

二是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重视中医药产业发展。在强化中药质量提升和安全保障的同时,结合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强调中医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聚焦中医药传承创新基础,注重科教支撑作用。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补齐我市中医药高等教育资源、高水平科技资源偏少等短板,大力推动独立中医药高等院校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四是聚焦深层次问题,强化保障措施。针对中医药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建立市、区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等相应解决举措,着力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六个方面21条意见组成。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围绕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建立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出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和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等三方面意见。主要举措有:一是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优化市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创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完善非中医医院中医科室建设;二是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区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三是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设市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围绕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提出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等四方面意见。主要举措有:一是发挥中医药优势。在重大传染病防治、皮肤、针灸、肿瘤等领域打造一批中医专科群;二是组织中西医协同攻关,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三是突出中医药预防作用。开展治未病工作,到2022年,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5-10个;四是加强中医药康复能力建设。到2022年,建设中医康复中心10-15个,打造康复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点;五是增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创建中医药传染病防治中心,组建中医应急队伍,布局中药材应急储备库。

(三)推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提升中药质量品质和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提出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提升中药质量品质、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等四方面意见。主要举措有:一是制定全市“十四五”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道地与优势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二是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强化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跟踪评价;三是制定重庆市中药材标准,修订《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标准》;四是制定重庆市名优中成药产品目录,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中药经典名方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推动中医药旅游、康养融合发展;五是构建中药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中药质量。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和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等三方面意见。主要举措有:一是推动建设独立建制的重庆中医药高等院校,提高中医药专业经典课程比重;二是建立完善形式多样的师承学习模式,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三是引进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中医药创新型人才、高层次创新团队;四是构建符合中医药规律的职称评聘和人才项目评选机制。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围绕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加强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等三方面意见。主要举措有:一是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地方中医流派的传承研究;二是推进中医药文化对健康的引领作用,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三是建设一批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协同创新;四是支持建设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对外贸易发展。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围绕制约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强监督管理等四方面意见。主要举措有:一是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建立市、区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作机制,市、区县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和人员;二是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改善中医医院条件;三是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四是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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