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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解读信息

日期:2021-07-30

一、起草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健康中国战略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起草依据 
    2020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按照市委深改委部署安排,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在《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完成初稿,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多次书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按程序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市信访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市委网信办网络舆情风险评估。2021年5月,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名修改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先后于2021年5月、6月,分别经市第五届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市委深改委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7月,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医保局、陆军军医大学等5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定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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